有客户咨询:“李律师,为什么法院没有经过我同意,甚至都没有通知我,就把案件终本了?我是在很久之后,才自己上网查到终本的。”
上面的问题,其实很常见。
原因在于,法律法规没有规定,终本必须要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。
《民事诉讼法解释》第517条,规定了两种终本的方式:
1️⃣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
2️⃣合议庭审查,并经院长批准
没有经过你同意就终本的,是上面第2️⃣种。
从我办理的案件来看,北京各个法院两种方式都有采取。
比如,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执行局,往往都会安排线上的终本谈话,取得申请人的签字确认。
而海淀、朝阳等其他基层法院的执行局,可能就不会安排终本谈话这个环节,最多就是事先告知你一下,有的可能连告知都省了。
法院这么做是有现实考虑的:
一是司法资源有限:案件量太大,如果每个案件都要安排终本谈话,法官忙不过来。法官可能会想,我正经事都干不完呢。
二是申请人不配合:大部分申请人都不希望案件终本(想尽快申请追加股东的除外)。所以即使安排谈话,也可能不配合在终本笔录上签字。那法官就会想,我还费这个劲干吗?
理论上,虽然终本只是案件的“暂停”,不代表你的案件就没人管了,后续还可以恢复,但终本后还是有诸多不便利。
最直接的,就是查控系统无法进入,法院不能再随时查询财产,无法及时掌握对方状况。虽然规定有每半年一次的最高院统查,但实践中执行的并不好。
如果你认为案件不应该终本(比如还有财产未处置),可以及时向法院提异议。
我是北京李佳兴律师,专注强制执行、终本恢复、经济纠纷、合同纠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