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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本能否开调查令

2026年6月7日 强制执行实务 李佳兴律师 0 次阅读

最近有人咨询,案件终本后,他想再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开调查令,被拒绝了。法院给的理由是案件已经结案,如果要开调查令,必须先恢复执行。

这其实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:恢复执行的条件是必须有新的财产线索,而找财产线索,又需要法院的调查令。

仅仅通过当事人或者律师个人的能力,寻找财产线索并不是那么容易的,很难恢复执行。或者从另一个角度来看,既然能自己找到财产线索并且恢复执行,那还需要调查令有什么用?

所以,上面法院的处理方式,是不合理的。

结合我自己办理案件的经验,至少包括北京、杭州等地区的法院,终本后是可以开调查令的,调查令直接沿用原来案号就可以,并不需要恢复执行。

除了办案的亲身经历,终本后开调查令也有相应的法规依据。比如:

北京高院《关于委托调查制度的若干意见(试行》第一条:“执行程序中的委托调查制度,是指在案件执行阶段,经申请执行人申请,由人民法院签发调查令……”

广东高院《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》第二条:“执行阶段,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应于执行完毕前提出……”

案件终本,是因暂无财产线索暂时中止执行,仅仅是法院内部的一种结案考核方式,案件还处于执行阶段。

综合各地高院规定,在彻底执行完毕前,都可以申请调查令。

我是北京李佳兴律师,专注强制执行、终本恢复、经济纠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