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被执行人在境外(包括港澳)生活、留学、做生意等等,对于其中不诚信、逃废债的人,限制出境绝对是一个有力的措施,可以倒逼还钱。
仅仅限制高消费意义不大,不能阻止出境。比如对方完全可以购买外国航空公司的机票,或者直接从边检口岸陆路出境(如深圳去香港、珠海去澳门)。
因此,需要专门向法院申请限制出境。需要注意的是,不能限制对方入境。
限制对象可以是个人。如果对方是公司,可以对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等限制出境。
限制出境的前提是,对方名下有护照或港澳通行证。有多本护照或者通行证,因为证件号码不同,需要一并限制。比如在朝阳法院有一个案子,法官反馈对方名下的护照、通行证加起来一共有八本,最后都限制了。
限制出境的期限一般是六个月,可以续期。
如果对方在此期间出境,边检会通知法院,某种程度上也方便法院找人、拘留。
限制出境申请书模板,可以添加李律师微信获取。
我是北京李佳兴律师,专注强制执行、终本恢复、经济纠纷、合同纠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