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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东追加执行的六种情形与实务要点详解

2026年5月17日 强制执行 李佳兴律师 1,468 次阅读

在司法实践中,很多胜诉当事人拿着生效判决,却面临“赢了官司拿不到钱”的尴尬局面。

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,本质上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突破。

一、 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

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,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。

二、 抽逃出资的股东

通过虚构交易等方式抽逃出资的股东,将在抽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。

三、 财产混同的一人公司股东

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的,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