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办的两起案件,分别在案件量排名全国第二的法院,以及京北郊区的法院,感觉到保全在收紧。
两个案件都默认保全的同时进行送达,而不会考虑是否影响保全效果。如果要暂缓送达,要单独写申请——这和之前的处理方式是反过来的。
郊区那个案件还特别要求提供必要性说明,证明被告有转移财产的情况。但问题是,这个案件本身是终本后另诉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——被执行人通过离婚协议,将名下所有房产和车辆转移给“前夫”和子女。
从不同的途径,也听其他同行提到类似情况,似乎和保护营商环境有关。大家最近有没有类似体验,可以交流一下。
我是北京无畏律师事务所李佳兴律师,专注强制执行、终本恢复、财产调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