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办案,对财产保全这件事,有些观察,记录一下。
在北京做诉前保全,标准比较高。
立案庭对“情况紧急”的审查很严,绝大部分申请达不到要求。担保方式上,不接受保函,要求等额的现金或者房产担保。
诉中保全可以正常申请,但也有自己的规则,比如有的案件默认保全和送达同步进行。如果需要先保全再送达,则需要单独申请——这和很多案件是反过来的。
前几天去河北某法院立案,看到立案大厅有《保全引导书》,大意是:鼓励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,包括诉前保全。和窗口了解,诉前保全也接受保函。
我和同事把这份公告看了很多遍。
民诉法和司法解释关于保全有详细规定。但制度如何落实,不同法院、不同法官,给出不同的答案。
保全如何做,客观上会影响案件走向。管辖有选择空间时,法院对保全的态度,值得列入考虑因素。起诉之前先做财产调查、先规划保全方案,也是同样的道理。
我是北京无畏律师事务所李佳兴律师,专注强制执行、终本恢复、经济纠纷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