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经常有人咨询:
李律师,被执行人没有财产,执行不下去了,法官让撤回执行申请,我要同意吗?
法官这么说,可能是有考核方面的压力。
被执行人没有财产,正常是走终本。但法院对于终本率又有要求,太高了会影响考核。当事人如果可以撤回执行申请,数据方面会好看一些。
我们一方面要理解法官的难处,另一方面也可以借此机会思考一下,撤回执行是否一定有弊无利?
答案是否定的。
先说好处:
一、可以随时再次申请执行
在撤回执行的情况下,后续即使没有新的财产线索,也可以随时重新申请执行。而不像恢复执行,必须要有明确的财产线索。我们都知道,终本案件难就难在,没有财产线索,法院不给恢复。
可能有人会问,这样会过执行时效吗?
当然不会,因为执行时效是参照诉讼时效的,此前已经向法院申请过执行,时效就可以中断。
二、可以顺便更换执行法院
执行法院有两个:一审法院和财产所在地法院。
大部分情况下,我们都默认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,似乎形成了肌肉记忆。
但如果一审法院和被执行人所在地、财产所在地不是一个地方,那么执行可能会遇到诸多障碍,比如:财产查控存在盲区(无法共享其他省域的“点对点”系统)、执行措施难以实施(跨省拘留难度很大)等等。或者,原来的执行法院对于开调查令特别谨慎,导致律师调查工作很不顺畅。
借着撤回执行的机会,可以考虑顺便更换执行法院,提高执行效率。这种操作是有司法判例支持的,例如【(2020)京执复116号】。
再说“弊端”(加引号):执行措施要一并撤掉
这里的执行措施,包括查封、扣押、冻结,还包括限制高消费、列入失信名单等。
原因很简单,以房产查封为例:法院是通过具体案件,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对房产进行查封。如今案件都撤了,查封措施自然也要解除。
上面的弊端要加引号,需要辩证看待。对于没有摆烂的被执行人,撤回执行某种程度上可以实现“科学养鱼”,以便将来更好执行。
以账户冻结被解除为例:
如果银行账户一直处于冻结状态,正常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再使用的,反而是促使被执行人利用其他账户收付款,更难追踪资金流向。
银行账户的冻结被解除,被执行人反而可能会恢复使用这些账户。这样债权人再去申请重新执行,可能会冻结到一笔不小的金额。
再以限制高消费被解除为例:
在限高状态下,被执行人出门无法乘坐飞机、G字头列车,很多时候会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。
如果解除限高,可以让被执行人更好地工作,这样将来才可能有收入。
总结一下:撤回执行有弊有利,没有绝对的正确或错误,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,选择更有利于案件推进的方式。
我是北京李佳兴律师,专注强制执行、终本恢复、经济纠纷、合同纠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