客户上周从小红书联系到我,案件已经终本,想追加股东,咨询“另诉”还是“执行追加”。
这个问题我之前专门写过一篇文章,建议是通过另诉方式,大家有兴趣可以读一下。
昨天上午签订委托合同,临近傍晚定稿起诉材料,今天一早收到客户发来的闪送。
上午在车管所查询两名被告的车辆信息,为保全做准备。下午到朝阳法院,成功立案。
从确定委托到成功立案、调查财产,只用了不到一天半的时间。朝阳法院案件量太大了,早一天立案,就能早一天开庭,早一天判决。
客户的切身利益值得全力以赴,珍惜每一份信任。
这次立案是采用的是备位之诉,是近期在朝阳立的第二起案件。先要求股东承担人格混同的连带责任,如果法院不支持连带责任,再要求股东承担未实缴出资的补充责任。这样设计诉讼请求,可以最大化实现我方利益。后续我也会专门写一篇文章,探讨备位之诉在追究股东责任诉讼中的作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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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您正面临判决生效后拿不回钱、终本后不知如何恢复、想追加股东承担责任等问题,欢迎与李佳兴律师(北京无畏律师事务所)详谈,为您提供针对性的执行方案。
电话/微信:176 0095 3297
邮箱:17600953297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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